辟谣丨9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真相是……

01.09.2018  07:53

近日,有关“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9月1日前抓紧处理!”的信息在社交网络疯传。

小编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大家,这些都是谣言!真相在这里。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包括扩大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范围、优化备案流程等,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更便捷。此次平台优化,对群众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任何影响。

也就是说:

线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优化对传统线下窗口处理无任何影响!扎堆到窗口排队处理?没必要!

那么,这次优化哪些地方更方便了?

可备案车辆的范围扩大了

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名下小型汽车,或者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原来:对累计备案车辆数量有限制。

现在: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

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被备案小型汽车的所有人可以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

备案他人名下车辆的流程简化了

机动车所有人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

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短信验证备案”方式备案。

操作很简单,几分钟就搞定!两种方式,一张图告诉你▼

机动车所有人可随时查询、解除备案关系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查询本人机动车被其他驾驶人备案的信息,并可以直接解除备案关系。

平台可自助处理以下交通违法

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

二是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

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小编说:不用急着去排队办业务了,窗口业务不受影响的,切勿信谣传谣。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