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06.08.2014  13:08
7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的目标任务。会上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河南省副省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李亚传达了谢伏瞻省长对河南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要求:“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一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二要创新举措,提高质量;三要用好成果,服务全局。” 李亚副省长指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国务院开展的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巩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原经济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快速推进,各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迅猛发展,新农村建设快速实施,全省地名的变化频率不断加快,老地名不断消失,新地名大量涌现,有地无名、名实不符、一地多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地名信息陈旧等问题日渐突出,一些地方的地名出现“贪大、崇洋、求怪、媚俗”的倾向和势头,许多地方出现了一些洋地名、怪地名,不仅给地名规范管理带来了挑战,也降低了社会治理效能,制约了创新效果。开展地名普查,摸清地名的基本情况,对于进一步推动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尤为必要、尤为迫切。从服务国防和战备的角度来看,开展地名普查也有助于为部队提供精细化、数字化的地名信息,保障多样化的军事任务的顺利进行,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特别是在部队开展应急救援、打恐处突方面,将发挥很大作用。同时,开展地名普查,有益于准确掌握我省地名文化遗产底数,全面把握地名文化主体状况,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地名历史文化,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全省地名文化建设。 李亚副省长就下一步扎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求。 (一)要 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一是查清底子,查清地名的基本情况,全面采集各类地名以及相关属性信息。二是规范处理。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三是设置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四是建档管理,建好地名普查的档案,实行档案数字化管理。五是服务应用,建立地名管理的信息服务系统,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的功能,加强普查成果应用。 (二)要 确保质量。 把质量作为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自始至终严格质量控制,积极吸收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推动普查工作创新发展,提升普查质量。 (三)要 严肃工作纪律。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普查成果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开展转化利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保管和报送。 (四)要 强化成果开发。 坚持边普查边应用的原则,加快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及时汇总、公布有关的数据,尽早编辑出版地名图集和地名志等资料,更好地为社会各方提供准确及时、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服务。 (五)要 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 要以这次普查为契机,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一是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程序,完善逐级申报、专家论证、群众评议流程。二是强化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护,形成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三是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制度。四是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发展地名文化产业,适时出版一批地名图书、地名专题片,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李亚副省长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保障,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市、县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搞好协同配合。三是地名普查经费、队伍保障要及时到位。四是要营造好有利于地名普查的舆论氛围。 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克强就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体安排进行了情况说明。河南省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跟进,重点督促、全面落实”的原则,分普查准备、普查实施、检查验收、完善成果四个步骤实施。每个设区的市选取1县(市)1区和济源市、10个省直管县(市)作为全省试点先期开展普查,其他地名分阶段压茬进行。省财政厅、国土厅、史志办、测绘局分别就各自系统做好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发言。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詹洪方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省普查领导小组31个单位的成员、联络员及办公室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17个设区市及159个县(市、区)设分会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其他相关人员5300余人收听收看了电视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