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17.06.2017  01:5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通过验收正式开放运行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5年度和2016年度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方法及评估周期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各省级重点实验室报送的评估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相关规定,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分为综合评估、现场评估两个阶段。综合评估采取会议集中评审,对综合评估成绩排名靠前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三、时间安排
  评估时间为2017年8月--9月。
  四、材料报送
  各依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五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2、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或复印,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
  五、有关要求
  1. 各依托单位和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评估材料与信息,并按时上报。各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本次评估结果作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本次提交评估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受理材料地点是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313房间。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2313房间  邮编:450008
  联 系 人:吕航 单新民   
  联系电话:0371-86522313、65967138
  传      真: 0371-6596713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      件:
  1. 参加评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 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