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26.12.2014  10:48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12月25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等各环节,全面实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在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11项失信、失范行为将被“拉黑”。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市县某一项事业发展目标,由省级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认定,在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11项失信、失范行为被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

  申报项目虚假或伪造、篡改项目立项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的;虚报项目投资额、贷款额、担保额等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指标的;伪造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指标,粉饰会计报表的;伪造、篡改相关合同文本、资金到账证明、单位资质文件以及虚报企业规模、技术工艺等指标的;伪造、篡改申报资料中所要求的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正式文书或结论性资料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严重滞后、无法实施或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因管理不善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获得工程承包权以及中标后转包工程的;对项目单位出具虚假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鉴定资料的;其他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的。

  对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执业人员,除有关部门对其违纪违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外,将录入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申报使用信用负面记录平台,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申报专项资金予以限制。

  此外,市(县、区)级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突出的,将书面通知其加强整改,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记者 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