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完善特困供养制度 为最困难群体兜好底

02.01.2018  22:16
2017年,针对新华社关于特困人员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问题应予关注的报道,谢伏瞻书记2次作出批示,要求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保障工作。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谢书记批示精神,积极采取八项措施,全面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一是细化完善制度。 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为指导基层贯彻落实,省民政厅下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巡访和照料护理、优化特困供养机构功能、统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它制度有效衔接等均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二是确保应保尽保。 3月和5月,省民政厅连续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并结合与扶贫部门联合识别认定、开展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整治,确保应当纳入特困的人员全部纳入。一是对原享受城市低保的“三无”人员全面排查认定,坚决纠正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农村“三无”人员“降格”纳入低保行为,按照新的认定办法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二是会同省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在全省规范档卡过程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联合复核认定,对其中需要特困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特困兜底范围;三是按照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操作细则,及时开展认定。2017年以来,已有近3万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新增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三是提高生活标准。 2017年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标准最高的郑州市达到10800元。全省年均提高595元以上,增幅在17%以上,有效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四是弥补机构短板。 今年开展了全省民政基层服务机构和“百村千户”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各地根据问题清单积极整改,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敬老院建设。全省累计对敬老院投入7.2亿元,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1600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4000万元,市县投入6.7亿元,有力改善了我省敬老院居住条件。 五是增加照料护理服务。 长期以来,对特困人员的服务照料没有明确照料费用。豫政〔2016〕79号和豫民〔2017〕4号文件首次明确将照料护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目前,全省均已落实照料护理标准,标准最高的巩义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达到月人均160、400和800元。落实照料护理标准增加了护理人员的资金保障,提升了照料护理水平,使“特困中的特困”更安心。 六是加强教育救助。 对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除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外,民政部门主动联合教育部门,给予其教育救助;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今年5月,省民政厅与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为符合条件的2017届高校特困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元,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特困贫困学生发放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资助享受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免去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 七是加强住房保障。 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不到位的名单,省民政厅进行了逐户核对,并把核对情况按时反馈给省住建厅,将符合住房改造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八是加强医疗救助衔接。 会同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等文件,将建档立卡特困人员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有效衔接,通过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解决特困人员就医难题。 (丁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