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认真学习贯彻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
3月3日,省民委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孔昌生同志讲话精神,省民委党组书记、主任贾瑞琴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上,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瑞疆同志传达了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孔昌生同志讲话精神,并结合省民委实际,就2017年机关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贯彻落实建议。会议认为,孔昌生部长的讲话全面系统、清醒务实,有政治高度、有思想深度、有执行力度,时代性、思辨性、实践性都很强,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2016年全省组织工作,为2017年全省组织工作指明了方向。
省民委党组书记、主任贾瑞琴对省民委贯彻落实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提出了五点意见: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今年组织工作总体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和孔昌生部长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省民委组织人事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示范,注重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凝心聚魂、固本培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三是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本着主动作为、守土有责的态度,每年对少数民族人口十万人以上省辖市、万人以上县、千人以上乡(镇、街道办)以及辖有民族区的省辖市、辖有民族乡镇的县(市、区)党政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结合2017年部分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换届,省民委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民委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工作。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办好2017年的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同时,在上级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注意选调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培训,为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搭建平台。
四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把选人用人程序关、识别关和廉政关,坚决落实干部提拔使用“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和“五个不准”的要求,做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把人考准考实,把人用对用好,确保选出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按照去年下发的《省民委(宗教局)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委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抓好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围绕打造模范部门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修订或出台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等文件,增强管理的经常性,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干部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