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全力推动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工作

01.11.2016  21:01

为切实服务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各类数据应用做好数据支撑,省局积极作为,根据“一级管理、三级采集、多方应用”的数据管理工作要求,在省政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大力支持下,以贯彻落实《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为契机,以开展综合治税工作为切入点,积极服务数据应用和数据管理,着力开展省、市、县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工作。

近期,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娟带领大数据和电子税务分局及数据管理项目组相关工作人员,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先后到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等6家单位,就综合治税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就加快构建综合治税涉税信息采集共享长效机制和制定信息采集具体实现方案,与各部门达成共识。

河南地税作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单位以来,为做好数据支撑,各级各单位有条不紊地持续开展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工作。省级层面,在省局的积极推动、协调、配合下,结合省政府综合治税工作,目前已经实现与财政、国税、工商、国土、人社、住建、环保、公安等8个部门的有效沟通协调,为实现各部门涉税数据共享打下基础。其中,通过综合治税平台实现国税、工商、财政、地税四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国税实现了常用数据的全量交换,与工商部门实现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数据的实时交换,其他类别信息已经初步达成交换意向,与财政部门数据交换的前置机已经部署完毕,具备了数据交换的技术基础;与国土部门已经就省级集中数据数据项进行了确认,并初步确定了技术对接方案;与人社部门已就具体交换的数据项达成共识,准备进一步实施;对住建、环保、公安等3部门,将尽快组织人员对涉税数据采集的具体数据和技术对接事宜进行沟通确定,力争早日实现数据共享。

此外,为切实服务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数据应用做好数据支撑,省局在推动与上述8个部门数据共享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银监局、省证监会、省保监局、国家电网河南省分公司等6家单位积极沟通联系,商讨数据共享相关事宜。目前,已经与省民政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婚姻登记信息进行共享的实施方案,初步确定了数据共享的技术方案;已向省发改委、省银监局、省证监会、省保监局、国家电网河南省分公司等5家单位就数据共享事宜正式发函,其中,已与省银监局、国家电网河南省分公司分别进行初步接洽。

在省辖市和直管县级层面,省局按照“一级管理、三级采集、多方应用”的数据管理工作要求,充分考虑了部分地市搭建的综合治税平台,对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进行本地化改造,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外部数据采集的通知》、《河南地税第三方信息采集实施方案》《河南地税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使用手册》《关于县区级单位第三方数据采集的工作说明》《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方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自8月份全面开展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工作以来,各地市及直管县局累计采集住建、交通、教育、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1家外部门约650万余条数据。

通过积极开展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极大地丰富了涉税数据资源,为风险管理等数据应用部门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数据支撑,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和应对,实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款共计约3.9亿元;同时,通过对互联网抓取的涉税数据分析,推送了我省目前最大的一笔特殊风险任务,某上市公司因股东拟定减持股份应缴未缴1.63亿元个人所得税,目前,该笔税款已经全额入库。

对于下一步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应用工作,省局将从省级、省辖市及直管县级层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丰富各类外部涉税数据,为各级数据应用部门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一是对于已经实现省级数据集中的部门,省局将继续协调推动,实现数据由省局统一采集;二是对于未能实现省级数据集中的部门,省局将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由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数据采集;三是进一步强化对第三方涉税数据的应用,切实发挥好数据的抓手作用,增强我局数据应用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服务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