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 建机制 省司法厅印发队伍建设“三项制度”

01.03.2016  15:56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省司法厅党委制定出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共15条。该制度是一项组织工作制度,报告主体是厅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的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的各项组织原则。在条款设计上,体现厅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并对报告内容和形式作出原则规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分3个部分,明确10类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该制度是一项政务工作制度,报告主体是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其他直属单位。报告内容体现在“重大”上,涵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各个方面。这个制度,旨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体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有效管控,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局稳定。在条款设计上,主要考虑与司法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对接和落实。
  《机关考勤与请销假制度》共8章47条。该制度是一项具体的人事工作制度。其对象是厅机关和法援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目的是落实《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细化请示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干警日常行为养成,提高工作效率。在条款设计上,突出合法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三项制度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统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考勤与请销假制度》,后两项制度是其配套制度,对请示报告制度相关重要条款进行细化。制度的出台,对落实省委、司法部、省委组织部队伍建设工作部署、省委“4+4+2”党建制度体系建设以及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促进河南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作风和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