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再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

04.12.2017  23:09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通知》,再次取消、下放审批事项25项,精简申报材料11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河南省简化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及早行动,先后印发《关于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性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此次又印发《关于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通知》,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精简等方面,率先形成落实省政府《实施方案》较为完整的政策制度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介绍,此次精简下放的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审批事项8项。 进一步缩小了政府审批事项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投资主体活力和内在动力。比如,对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纯购置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取消人才交流服务费、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二是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事项 1 7 项。 将除国家、省特殊规定外的非跨区域、跨流域的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级,促使权力向基层下沉,服务向基层贴近。比如,将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内河航道及航电枢纽项目,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公路、水运交通信息化项目等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三是精简申报材料 11 项。 坚决取消对项目审批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部门间能够共享的申报材料和本部门已批复的文件材料等,最大程度减轻申请人负担。比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取消“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2类申请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等。省发展改革委已同步修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等内容,以“制度+技术”助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大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力度,推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持续创新工作举措,牢牢牵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持续为政府职能“修枝壮干、瘦身健体”,提升优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经济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