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20.11.2015  11:54

王全成代表:

您提出的 “对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深化保障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社会协同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巩固了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一是落实改革任务,食品监管新体系基本确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了机关“三定”工作,争取省政府批准设立了省食品安全监督局、省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心(省食品安全信息中心)和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省级层面的职能整合和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都出台了新的食药监局“三定”规定或明确了独立设置食药监局的意见,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已明确了食药监局一把手,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或接近完成,其它市、县也正加紧推进。省编办将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乡镇、办事处设置派出机构进行调研,不久就会正式出台规定性意见,将实质性推动基层站所设置和监管力量的配备。食品监管大的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

二是加强制度研究,监管制度建设有新进展。我局组织开展了基层调研和问卷调查,了解掌握全省食品安全状况、各种业态底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研究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起草了《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等,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农村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等。

三是狠抓专项整治,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治理。针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了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夏日行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等多项集中整治行动,查扣了一批不合格产品,消除了一批食品安全隐患,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为全省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环境。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严格许可项目变更、换证、委托加工备案等事项审核,一批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列入“黑名单”;以食品经营主体合法、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为目标,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透明厨房”活动。通过强化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加强抽检监测,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处置。科学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监测工作,完成食品抽检3.4万批次,着力排查风险隐患。对问题食品及时下架停售,对严重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处置,依法进行查处,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六是快速应急反应,突发事件妥善有效应对。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舆情监测报告系统,妥善处置了上海福喜过期肉、台湾顶新“地沟油”、学校集体食物中毒、问题食盐、馒头塑料笼布、调味面制品等多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是推进社会共治,社会协同治理初步形成。全省同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编印发放《食品安全便民手册》10万余册,举办了首届河南食品安全与发展论坛,成立了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省食品药品新闻协会,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我局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个行业性示范试点单位之一,加快企业诚信、监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组建了芽菜行业协会、天然食品联盟等新型行业协会,探索建立社会性自律机制,有效推进了社会协同治理。

二、下一步打算

您的提案所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也很有针对性,切中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我省食品监管工作具有借鉴意义。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工作中充分吸收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们的建议,不断探索创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机制。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扩大覆盖面,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快建立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模式,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收集整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执法、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多方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研究编制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大力推进过程监管工作,加大暗访突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三)抓好重点整治工作。围绕非法添加、塑化剂等重点问题,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等重点产品,大型生产经营企业、新兴业态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全省性的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加工业集聚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的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节庆期间、重大活动、夏秋季节等不同时段食品经营和消费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行政监管体系,县级监管机构在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尽快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属单位改革,健全技术支撑机构体系。

(五)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研究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条块以及行政层级间的关系,科学划分各个层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厘清省级与市、县级监管职责界限,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深化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把该放、能放的权力下放到省辖市、县(市、区),管住、管好省里该管的事项,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研究界定审批机构、技术机构、业务处室的“批、审、查”职责,加快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

(六)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全省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推进省、市、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动食品安全快检、溯源和控制技术以及预警系统研发和推广应用。

(七)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科学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大纲,分级分类对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招聘和引进一批食品安全相关领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制定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强化各级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配备。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薄弱环节,改善乡镇派出机构办公条件,保障基层日常监管工作开展。

(八)加快法规标准建设。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推进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积极开展《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修订)》调研,研究出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保健食品注册及监管、食品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新资源食品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及相关资源利用等制度。

(九)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研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落实国家五年普法规划,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

(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探索实行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加快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动餐饮企业逐步实现“明厨亮灶”。

(十一)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部门、行业食品安全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征集、评估、披露和使用制度,形成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惩处、公开曝光,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全方位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失信成本。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员(师)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突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热点解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新闻协会作用,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衔接,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曝光机制。建立各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三)发展新型行业协会。鼓励食品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建立一批无挂靠单位、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新型行业协会,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自律、维权、科研、服务等功能。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进一步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十四)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进一步健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专家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围绕重大综合性课题进行集体攻坚,形成一批对策明确、实用价值高和可操作性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十五)动员各界积极参与。积极修订完善《河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研究有效措施,规范运行程序,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拓宽举报渠道。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广泛发动群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社会公益人士积极参与,不断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使其成为行政监管力量的有效补充。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