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将于明年1月20日召开

27.11.2015  14:5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1月22日至26日在郑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主持26日下午的闭幕会并讲话。

会议经审议和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决定》,《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工作的决定》,批准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及政府债务有关情况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关于接受沈涛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和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郭庚茂讲话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乡等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这对于加强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设区的市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合理制定立法计划,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努力制定出符合客观规律、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具有较强可操性、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本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工作的决定,把监督工作与重大事项决定结合起来,推动完善城乡规划制度,扎紧制度“笼子”,促进城乡建设的科学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实施的监督,确保决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对水土保持“一法一办法”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省政府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

◎本次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务实高效、勤俭节约、扎实有序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