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农民工当“创客”

19.08.2016  13:37
    昨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了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一系列给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来好处的政策。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有47.8万农村劳动力在省内就业。如何做好“归雁经济”,支持这一庞大的群体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100万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1000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意见》突出一个“减”字,提出一系列减少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的政策。《意见》提出,降低创业门槛,取消歧视性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

  针对创业场地难的问题,《意见》提出,鼓励在各类园区内开辟专门区域孵化创业项目,农民工返乡创办的经济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

  在实际调查中,资金是农民工创业反映的首要问题。《意见》提出,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当地就业人数较多、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另外,将推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金融机构对其中的商业性贷款实行低利率,切实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成本。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60亿元。

  《意见》还针对创业中后期还提出创业培训、中介服务、创新服务三个平台建设,要求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专项培训等,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要求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5万人,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