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
豫科企〔2017〕3号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政策措施》(豫政办〔2016〕15号),依据省科技厅《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有关规定,为全面了解和把握我省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为我省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提供参考,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16年度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及时间
(一)2016年度经科技部备案的8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和经省科技厅备案的60家省级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2)。
(二)国家级众创空间填报时间节点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省级众创空间填报时间节点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费用以票据发生时间为准。
二、有关要求
(一)各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本单位运行及各类支出情况,完整填写“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表(附件3)”,提交至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管高校所属的众创空间提交至省教育厅,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众创空间,应严格划定建设运营范围,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财务管理应实现独立核算。
(二)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教育厅负责对分管的众创空间填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性,并汇总填写“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汇总表(附件4)”。
(三)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并经所在省辖市财政局审核盖章,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省教育厅出具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将“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表(附件3)”和“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汇总表(附件4)”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电子版同时发至工作邮箱。
(四)省科技厅、财政厅对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教育厅报送的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对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张文良 刘开源
联系电话:0371- 86561697 86561637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庆杰
联系电话:0371-65808626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厅2209房间
工作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6年度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名单
2. 2016年度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名单
3. 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表
4. 河南省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调查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