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约61万平方公里

13.02.2018  10:13

记者12日从环保部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准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据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介绍,这15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61万平方公里,占15省份国土总面积的1/4左右,主要为生态功能极重要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地区,涵盖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基本实现了“应划尽划”。

从不同区域看,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土地沙化控制、海岸生态稳定等7大类37个片区,构成了以燕山生态屏障、太行山生态屏障、坝上高原防风固沙带、沿海生态防护带为主体的“两屏两带”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控制、石漠化控制和海岸生态稳定等6大类144个片区,构成了以“三区十二带”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等5大类9个片区,构成了以“三屏一带五区”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

环保部、发改委将督促指导山西等其余16省份于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做好衔接、汇总,按要求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下一步,环保部、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工作。及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在重要位置和拐点竖立标识标牌,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政策,根据生态功能定位,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的用途管控、准入清单、生态保护补偿、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最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