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解读省直工伤保险新规 聘用"临时工"也要参保

29.04.2015  09:55

   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 今年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具体实施方案,新政明确规定,今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也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聘用“临时工”也要参保

  按照规定,参加省直机关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为中央驻豫、省直驻郑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对此,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中央驻豫单位,凡是在属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已经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原则上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省直机关单位驻外省机关人员,凡在当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已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原则上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此外,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应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首批工伤保险费6月征缴

  新政规定,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

  按照计划,从6月起,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每月上旬将对各单位公布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其中,今年6月份征缴的计划将包括1~5月期间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我省将统一通过相关单位开户银行统一征收。

  此外,省工伤保险中心提醒参保职工,各机关单位对职工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提请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

  今后,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可适当延长申请实现,但最长不超过90日。

  机关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咋办?新政规定,工伤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编辑:岳文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