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级检察院首次启动“以案释法”
27.08.2015 15:51
本文来源: 新浪河南
□首席记者吴倩记者孙梦飞通讯员张海燕/文图
●一起案件:两分地起纠纷,堂弟杀死堂兄
●二审中,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自首成为争议焦点
●结合当下农村实际,土地纠纷引发案件较多,这起“民转刑”案件成为典型,具有教育意义
核心提示
8月26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内黄县法院审判庭举行。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杨作为本案二审出庭的检察员,正在进行“以案释法”。何谓“以案释法”?最高检察院7月份下发《关于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文件,要求积极贯彻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此次开庭选取的案件是文件下发以来我省三级检察机关结合庭审,开展的首次“以案释法”活动。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胡广政说,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案发地典型案件庭审,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既是贯彻最高检察院“五公会”关于“社会治理有为”的举措,也是落实省检察院年初提出的“送法五进”活动的体现。“河南是农业大省,有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检察机关以庭审作为法治宣传平台,就是要以这样一种生动活泼的形式,用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案件去教育农民群众努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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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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