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放宽直系亲属过户房产证明手续 可填承诺书

29.09.2015  15:13
   

(网络资料图)

9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在该局9月25日下发的一份文件中,提到直系亲属在办理住宅类存量房的交易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户口本、户籍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的,由纳税人填写《直系亲属关系存量房交易承诺书》即可。

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工作,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2014年5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4〕64号),明确了存量房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凭公安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办理相关税收事宜。

近期,公安部发布了18种不出具证明的情形,其中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为进一步做好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省地税局对如何确认“亲属关系”问题进行了明确。

省地税部门有关人员介绍称,在存量房交易中,税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理由是以存量房交易双方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仅适用于住宅类存量房的交易),纳税人应当提供户口本、户籍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由纳税人填写《直系亲属关系存量房交易承诺书》。

同时,省地税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存量房交易的税收政策,引导纳税人按真实交易行为进行申报。

各办税服务厅要公开告知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和办税事项,落实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等“涉税服务九项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在存量房产交易税收的后续管理方面,省地税局要求对交易信息、资料认真归档,规范管理,采取风险管理等手段定期抽查、核实,对虚假申报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地税局同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契税纳税人婚姻状况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申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纳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暂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