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29.04.2015 11: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4月28日上午,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说明会在郑州举行,标志着省直机关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已将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所有职业人群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为了填补空白,今年3月,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我省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从制度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对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省人社厅副厅长田金钢说,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42万人,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公务员近7.5万人。
省工伤保险中心主任王勤学介绍,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为中央驻豫、省直驻郑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其中,中央驻豫单位,凡是在属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已经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原则上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省直机关驻外省机关人员,凡在当地参加医疗保险或已经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原则上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
有关负责人强调,省直机关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为0.5%,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各机关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省工伤保险中心暂按各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账户进行托收。各单位相关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的,可于5月15日前反馈至省工伤保险中心。(记者 郭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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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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