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直接税 财税改革或成“十三五”重头戏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位权威专家处了解到,财税改革有望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之一。“十三五”期间将基本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财税改革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其中,税制改革将务实推进并落地,增加房地产税等直接税,减少间接税;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标准将逐渐向一般公共预算看齐。此外,在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专家还建议回归分税制本质,以调动央地两个积极性。 8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要在国企、财税、金融、司法、民生、党建等领域,集中推出一批力度大、措施实、接地气的改革方案。专家认为,“十三五”期间,财税改革方案将接上地气、落到实处。 “‘十三五’面临着如何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真正落到实处的考验。‘十三五’最重要的事就是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目标基本实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十三五”期间需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税体制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制度,历来是全局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线索之一。三中全会提出的新一轮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需要在源头上推动财税体制从转轨时期强调经济发展的职能,回归到国家治理基础的定位,这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重要使命。 本轮财税改革主要集中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和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关系改革三大领域。多位专家认为,在这三大领域中,税制改革将在“十三五”期间务实推进。巴曙松称,税制改革将是“十三五”期间重点改革的一个方面,“包括房地产税推出、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 “在这三个方面中,我最看好税制改革。”高培勇说,税制改革的基本行动路线就是减间接税、增直接税,通过一减一增实现中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他表示,“十三五”必须确保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要把方案真正落到实处、接上地气,这是“十三五”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和目标,应当确保税制改革的任务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高培勇说,房地产税必须要开征,因为中国目前没有对个人财产征税的制度,这和现代国家治理结构不吻合。具体怎么征,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先让树成活,再让树长大”。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对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有一个调整,这个调整和“十三五”规划是联系在一起的。“我认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该是‘十三五’规划中财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增值税、关税等都在范围内。”他说。 专家还指出,目前已经在推进的预算改革也将在“十三五”期间有新的突破。 高培勇表示,目前我们的预算改革是一个“半截子工程”,除了一般公共预算之外,其他三本预算都是一带而过。“十三五”期间要把另外三本预算做实。 “虽然全国政府收支都进预算了,但是执行的是不同的管理标准。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我们管得非常严,对其他三本预算就降格了。”高培勇说,“所以我认为,‘十三五’期间应该把另外三本预算做实,按照一般公共预算的要求和管理标准来管理其他三本预算。” 此外,专家认为,“十三五”规划还将涉及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高培勇表示,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个目标的实现必须回到分税制的轨道上来加以解决,不能只想着中央的集中而不考虑地方财政收支体系的健全。地方财政收支体系的健全包括两方面:一是地方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收入、管理支出的权力;二是地方财政有相对独立的平衡自己财政收支的权力,“所以我主张回到分税制本质的轨道上去”。 巴曙松认为,政府间关系的改革也将是“十三五”期间重点改革之一,包括“构建地方税体系,理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事权,对国家的权力进行纵向再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