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取消四种证明,办事更方便啦!

11.10.2017  19:45

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好消息了!

今天(11日),记者从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出台“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取消不必要、不合理的4项证明。

据了解,这4项证明包括关系证明,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用于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还取消了高级职称延长退休年限证明和女处级干部延长退休年限证明。这两个证明是工作单位开具的,以前的证明用途是核定贷款年限。此外,还取消了军转干部落编证明。此证明是工作单位开具的,以前用于公积金贷款。

另据消息,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保留了9项证明。分别是:建房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房产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郑州市个人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收入证明、协助执行通知书。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