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充电桩经营主体发告诫函

26.07.2023  07:31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此前的一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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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郭爽爽 王访贤 首席记者 杨桂芳

作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部门,7月24日晚间,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近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持续关注报道了郑州市区域内“新能源充电站服务费价格普涨”一事,引发车主和业界关注,官方公开发布提醒告诫函。

针对充电站运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发文

7月24日晚间,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记录。

告诫涵@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主体:各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者要做好相关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明每项收费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告诫涵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者不落实国家和省市等相关电价政策,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

政府部门回应商报此前相关报道的疑问

该系列报道采访中,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目前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精神,郑州市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在定价目录。

也即,2020年后,郑州市乃至河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施行了市场竞争价,价格由市场说了算。

此外,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早前采访中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充电站以及运营商应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协议约定价格做到在售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公示,并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该局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充电桩企业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的巡察、检查。

最新的告诫涵还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监督。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