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约束靠监督问责 洛阳上半年查处违纪党员干部106人

21.07.2015  11:09

  在省纪委刚刚公布的上半年查处情况通报中,洛阳市1至6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4件,党政纪处分106人,数量居全省第一。

  洛阳市加大力度惩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以制度刚性防范“四风”任性。

  2014年4月,针对部分县(市、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不力、不敢通报,即使通报也在时间、内容上不尽统一规范的状况,洛阳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制度》。该制度明确,市纪委每一至两个月通报一次全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各县(市、区)纪委每两个月至少通报一次,且要点名道姓。

  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该市纪委及时出台了《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该规定根据新的形势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的报告程序、邀请范围、收受礼金、车辆使用、宴请规模包括其他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和问责等分别予以明确。

  洛阳市同时以制度化开展监督检查,从严问责。去年该市向市、县(区)两级职能部门作出了“重要节点必查、每天不少于2次,重要敏感场所实施不间断检查;平时组织3~5个暗访组以每周不少于3次的频率开展暗访”的刚性规定。2014年以来,该市、县(区)两级共建立纠“四风”暗访组49个,开展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5200余次。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69件,处理94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79人,收缴违纪款物折合人民币146.2万元。(记者 惠婷 通讯员 陈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