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转作风、促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作风转变,强化工作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 总体要求
以促进作风转变、强化工作落实为根本目标,通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察看现场真实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效能。
二、 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暗查暗访,其对象为: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一)依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试行)》(豫安监管〔2014〕1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重点抽查范围实施监督抽查时,原则上省、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赴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即:不发通知,不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招呼,不听取一般性工作汇报,不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人员陪同,直奔企业,直入现场,主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
情况特殊或者必要时,可以提前通知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除《办法》规定的重点抽查对象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重点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着重以暗访暗查方式进行。
(三)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对象实施暗访暗查,并根据辖区内行业企业分布不同,制定暗查暗访计划,原则上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实施暗查暗访次数应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对查出和发现的问题,首先采取整改或者限期整改有效措施;,对有普遍性或者重大问题的,实施暗访暗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馈,责成其落实整改要求。
暗查暗访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阶段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采取专项暗查暗访。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项目;
(二)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情况和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四)落实安全监察指令、重大隐患治理落实情况;
(五)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生产经营单位值班值守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应急管理落实情况。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和暗访暗查的具体内容。
五、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报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在进行暗查暗访时,工作方案需确定暗查暗访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方案实施前,必须严格保密。
(二)现场检查。要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突击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和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录音、摄影、摄像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必要时,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通报反馈。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四)督办整改。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举一反三,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把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建立监督检查,特别是暗查暗访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通讯、录音、摄像等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保障监督检查和暗访暗查工作顺利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地区及单位,制定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工作计划,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将监督检查和暗访暗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厉惩处。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携带执法证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时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现场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力度,并利用现代化影像设备,提高现场抓拍能力,真正找准问题、查实隐患。
(四)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注重实际效果,监督检查特别是暗查暗访时,要做到“六及时”,即: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对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约谈,及时对有问题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及时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督办、及时前往现场检查整改效果,保证暗查暗访取得良好效果。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处(科)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1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暗查暗访负责领导、牵头部门及联系人姓名、通讯方式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按附表要求分别填写月度暗查暗访工作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送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向全省通报暗查暗访情况。
联系人:方斌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371-65919759、65919758(传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