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网售化妆品不能再“任性”

27.07.2015  20:08

 

网售化妆品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针对网上化妆品销售鱼龙混杂、纠纷日益增多的状况,《送审稿》特别指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实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如今,越来越多的化妆品公司和销售者开始利用互联网资源中更具竞争力的电子商务模式拓展市场,而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更乐于选择便捷的网络平台购买价格实惠的化妆品。不过,令人担忧的是,整个化妆品网络市场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欣欣向荣,而是呈现一种鱼龙混杂的局面。

相对于现实世界,网络具有隐蔽性与匿名性,由此给网络售假者规避法律带来了便利,也给权利人调查取证、维权带来了难度。针对网络这一虚拟世界的打假,目前在世界上还是一个盲区。我国的电子商务虽然发展迅猛,但目前还处于无法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对于品种繁杂的化妆品销售而言,这种状况就显得尤为突出。

纵观整个化妆品网售现状,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成分复杂,交易纠纷不断;销售的产品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网络无国界,大量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的产品流入国内。网络市场假劣化妆品的存在,给消费者和社会诸方面都带来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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