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08.05.2015  20:53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和监督体系建设,省局于2015年3月1日决定聘请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韬、刘金磊、原乐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法律顾问在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地方立法、政策研究、行政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我局委派,法律顾问不得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开展相关法律活动。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