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

15.04.2016  10:23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和《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40号),经审查合格,现予核发商丘市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名单(2016年第41号).doc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