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24.11.2016  18:03

豫安监管办〔2016〕1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做好我省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换证工作安排

(一)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年审考核与换证工作合并进行。

(二)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由省局组织复审。对2016年年底前资质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应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1套,详见《通知》附件2)报省局科技装备处。

(三)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由注册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复审。

1.对2016年年底前资质到期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应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报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审工作,对复审合格的出具《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由机构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和现场审查材料(详见附件4)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

2.对2018年资质到期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的要求,应当重新申报资质,取消规定以外的业务范围并换发资质证书,申报要求同上。

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换证工作安排

2017年7月底前资质到期的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应于资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省局提出换证申请,报送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鉴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方案,本次换证不受理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也不受理新申办资质的机构申请。

(三)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本次换证对煤炭洗选业等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即:煤炭洗选业、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涉及上述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从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时,要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服务项目审批监管权限,书面告知(详见附件3)项目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抄送省局和机构注册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对甲级资质机构的处罚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五)机构申请延期换证材料按照附件2提供,其中《机构资质换证申请表》仅提供相关表格。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不再提交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附件:1.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2.机构申请延期换证材料清单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4.安全评价机构现场审查材料(从省局网站下载)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

附件1-4下载.rar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