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实名举报药监局副局长 食药监总局拒绝疫苗复检

18.08.2014  18:03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117批狂犬疫苗送检后,却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纸“不予以签发”通知,正面临超期报废,这将为企业带来超过四亿元的损失。企业质疑:依法送检就该依法抽检,合格不合格要告知,“不予以签发”到底是什么意思?食药监总局的说法是:此前这家企业有过疫苗抽检不合格的历史,所以即使这117批抽检合格,也不予以批签发,否则有风险。企业说要讲法律,食药监总局说要讲道德,疫苗签发,法律和道德,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企业质疑:为什么117批疫苗的通知是““不予以签发” ?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译,这一年多来,都在为公司生产的疫苗奔走。他说的最多的就是:“合格你就出合格报告,不合格你就出不合格报告,到现在什么结果都没有,对此我并不认为他们在依法办事。”

作为生物制品,疫苗的审批比普通药品监管更严格,实行的是“批签发”管理,也就是说,每一批制品上市都要强制性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市。2012年底到去年8月份,辽宁依生一共向食药监总局下属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申请了120批次的狂犬疫苗批签发。去年七、八月份,中检院先后分别通知公司,有3批疫苗无菌检查不合格,但没有通知其他批次的检验结果。到了去年12月24号,中检院却向辽宁依生发出通知,以风险持续存在为由,对其他117批疫苗“不予以签发”。

食药监总局强调:可能产生风险,必须风险控制

实际上,按照批签发管理办法,如果疫苗符合要求,签发合格证,如果不符合要求,签发《不合格通知书》,并没有“不予以签发”的说法。那么,这117批次的疫苗如果不合格,为什么签发的不是《不合格通知书》?

此前,张译和企业其他代表前往国家药监总局交涉。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和中检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沈琦在阐述理由的时候,一直都在强调可能产生风险:

吴浈:就像你这个问题,只要这三批有染菌,因此,其它的肯定就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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