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办对巩义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监察

24.10.2014  08:41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地方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4﹞127号)要求,10月20日至23日,局煤监办由李文正副主任带队,通过聘请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的形式对巩义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监督监察。

监察组随机抽取了巩义市华泰煤矿和上庄煤矿,并通过下井检查、座谈了解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现场监察。

10月23日上午,监察组将监察情况向巩义市煤炭局和相关煤矿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华泰煤矿和上庄煤矿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巩义市煤炭局负责监督整改落实。其他没有抽查到的企业和煤矿要对照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本企业、本矿井安全生产。

监察组对巩义市下步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煤矿事故教训,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双十条”(《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和《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违规生产。三是要加强煤矿井下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强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四是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优化生产系统,减少生产环节,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