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安全培训及考试工作要点》的通知

31.03.2016  13:3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现将《2016年河南省安全培训及考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做好任务分解,提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河南省安全培训及考试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安全培训及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持续推动落实“四个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主体责任、考核发证机关的考试发证质量保障责任),以提高安全监管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根本,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从严从实、善做善成,树立问题导向和担当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为我省“十三五”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以“五落实、五到位”为载体,持续推进高危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以省局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把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作为防范和遏制事故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进行认真研究和破解。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为重点,努力克服矿山、金属冶炼等产能过剩行业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从业人员减酬降薪、辞职流动及安全培训投入不足等不利因素,监督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法定职责和义务,重点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 即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实际控制人等)必须对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同时负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厂长)担任并承担安全培训法定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培训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培训职责与义务;企业班组长和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遵守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目标分解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督查考核到位。

        二、持续稳步推进中小微企业签订安全培训服务协议

认清加强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76号)要求,认真排查和摸清中小微企业底数,有序推进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力争今年年底前签订率达到100%。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将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情况纳入“三查三保回头看”活动督查专项内容。

三、持续稳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建设

加大考试中心及考试点的考试经费保障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省局从2016年开始将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各市县要积极商请各级编制部门解决考试机构设置问题。省局拟定《河南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和考试点标志、标识、管理制度指导手册》,在全省推进和建设标准化考试中心和考试点。根据2015年12月全省安全生产考试推进专题会议的要求,2016年7月1日前全省所有理论知识考试点必须使用全国统一题库并启用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逾期仍未实行计算机考试的理论知识考试点,省局将予以撤销。

按照“好用、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大力推行特种作业实际操作仿真模拟考试。2016年7月1日试行低压电工作业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际操作仿真模拟考试。10月1日前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现有的考试点中至少建成1家标准化的低压电工作业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操考场,并统筹预留后期本地区考试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特种作业类别实操考场。加强改革创新,对于市县考试点投入严重不足和进展缓慢的地区,积极探索PPP(公私合作)建设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及有实力的实际操作考试仿真模拟研发企业有序规范参与特种作业实操考场建设项目。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取证人数较少的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按照自愿原则,各地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由有关地市提出设立相应工种实际操作考试点申请,省局统筹进行分类别规划、分区域考试。

四、稳步推进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考核权下放

国家题库统一后,根据简政放权和分级授权原则,为方便企业,省局决定将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非煤类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考核权,下放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下放时间暂定为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证书由省局宣教中心以省局名义制作。为了加强管理和“放管服”相结合,各地组织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考试点进行考试,实行痕迹管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和备查三年。省局在组织对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进行执法监察时,将使用国家题库对已取证的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抽考。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撤销有关人员证书并收回下放的考核权。

五、持续加强企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违规必究的原则,制定安全培训执法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各级安监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坚持查企业首查培训,对安全培训工作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因此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企业坚持“十必查”。 一查 安全培训责任保障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二查 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情况; 三查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四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查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及考核合格情况; 六查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 七查 除“三项岗位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八查 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九查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十查 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以及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

六、持续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现场勘查、属地报告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行全省安全培训机构考试通过率排名制度,实行“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三年内的违章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学习。积极探索先培训后付费和学员匿名满意度评价制度。

    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坚持“七必查”。 一查 安全培训应当具备的条件情况; 二查 从事高危行业安全培训时,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书面材料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情况; 三查 按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情况; 四查 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情况; 五查 考试通过率情况; 六查 强化学员管理和学员投诉情况; 七查 是否虚假培训和恶性竞争问题。省局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和异地互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违规的安全培训机构列入安全培训机构“黑名单”。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每年对辖区内每家安全培训机构执法监察不少于2次,并建立执法执法监察台账,接受省局核查。

七、持续夯实安全培训基础工作

鼓励企业及安全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发展需要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编写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实用教材。结合国家安全生产考试题库,分类编写我省安全生产考试省级部分题库。强化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建立全省安全培训教师师资库,定期组织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制定全省统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格式,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冷门、稀少特种作业人员类别的登记普查,上报省局后统一组织培训和指定考试点进行考试。

依托省宣教中心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郑东新区白沙园区)项目,积极筹建国家安全生产网络大学河南分院,构建随时随地按需提升安全素质的自主选学平台和考核机制。在“十三五”期间,对市、县、乡安全监管干部进行安全监管履职能力集中轮训;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在明确分工后半年内参加省局举办的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统筹办好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安全监管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大力实施安全生产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安全生产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大对相关事业单位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省职改办将通风安全纳入安全工程系列。

八、持续加强安全培训考核部门自身建设

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党章意识、看齐意识、规矩意识、担当意识、廉洁意识。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正确行使安全培训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权、安全培训机构现场勘查和认定权、安全资格证书考核发证权、安全生产考核设备采购权等权力,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依法行权、秉公用权,严禁用权任性、恃权自重、设租寻租、吃拿卡要,坚决从重从快查处安全监管部门同安全培训机构勾结牟利进行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的违法违纪行为。结合刚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有关违反考试工作纪律行为和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及代替考试罪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各市县考试机构在安全资格类考试中有考纪松弛、考试舞弊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省局对一般情形违纪行为的责令整改,对违规责任人在省安全生产网等媒体上予以实名批评和严肃依纪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考试机构进行停考整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