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11.07.2017  21:08

豫安委办〔2017〕40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3日

 

2017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

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确定了9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相关工作,规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对重点县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工作部署,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开展矿山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县名单

灵宝市、栾川县、巩义市、洛宁县、鲁山县、禹州市、桐柏县、平桥区、泌阳县9个县(市、区)。

三、考核内容

省政府安委办将根据各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措施、重点时段及重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矿山“五化”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故情况等,在年末对重点县进行工作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重点县自评(11月15日前完成)

各重点县对照《2017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内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省辖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办”)。巩义市政府直接报省政府安委办。

  (二)市政府安委办考核(11月30日前完成)

市政府安委办对重点县自评情况进行初步考核,提出考核建议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确认问题整改完善情况,并报省政府安委办。

  (三)省政府安委办考核(12月1日-12月31日)

省政府安委办将结合省辖市考核、重点县自评情况,对各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总结通报各重点县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重点县政府要充分认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结合重点县考核内容,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督促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扎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重点县政府要定期组织工作考核,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工作责任,确保履职到位。要督促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确保生产安全。 

各省辖市政府安委办要定期对辖区重点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督促其它非重点县参照重点县目标考核标准,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三)探索建立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重点县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行班组长现场安全确认制度,不断提升矿山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辖市政府安委办要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考核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张峰,0371-65919816)。

附件:2017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