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2016年度全国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及2011-2015年度全国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可推荐1-3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全国总社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历届已被认定的全国总社示范社不参加此次评选。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要对照示范社申报条件,对2011-2015年度全国总社示范社中不符合条件及名称变更的合作社及时予以确认,汇总填报不合格名单汇总表和变更情况登记表,向省社进行报备,做好监测工作。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务必于2017年3月6日前,统一将《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2016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称变更情况登记表》及工商证明材料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后,以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方式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 系 人:刘红丽
联系电话:0371-659511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1号)
2.2011-2015年度全国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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