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监管系统2014年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9.08.2014  20:34

豫安监管办﹝2014﹞1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执法监察总队:

现将《河南省安全监管系统2014年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日


河南省安全监管系统2014年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办《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豫纠组〔2014〕15号)精神,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全省安全监管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创促改,以创促建,推动基层站所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创造优良发展环境。

二、创建对象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所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以及派驻乡(镇)的安监站所。

三、创建内容

(一)落实承诺。按照“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活动的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监管系统公开承诺内容,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纠。

(二)依法办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以罚代管、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文明用语规范、工作认真负责,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浓厚。

(五)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七)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并落实到位,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健全。

四、创建程序

(一)动员部署(8月份)

各省辖市、县(市、区)局和省直管县(市)局要按照省局要求,及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对照省安全监管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考评标准(见附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推动基层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基层站所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创建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

(二)组织实施(8月21日-10月31日)

1. 查找问题。 创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照创建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 接受评议。 按照要求,在政府纠风办组织召开的面对面评议大会上,创建单位负责人要从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便民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向评议代表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同时接受评议代表的现场质询。对评议代表现场提出的意见,创建单位负责人原则上现场予以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应限时书面答复。对评议代表指出的问题,创建单位要作出解释、限期整改。

3. 落实整改。 创建单位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要把评议与创建相结合,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出整改意见,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今后解决的意见和措施。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 检查验收。 为检验创建活动的实际成效,省局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要按照考核标准对基层站所进行检查验收。各省辖市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基层站所的验收工作,省局纠风办负责组织省直管县(市)的验收工作,并对省辖市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站所,省局将向政府纠风部门积极推荐评先资格,对创建工作较差的站所,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三)考核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

1. 迎接考核。 市、县两级政府纠风办将于11月30日前对各参评基层站所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问卷测评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30%(其中省辖市政府纠风办占10%),问卷测评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7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参评基层站所要切实做好考核的配合工作。

2. 活动总结。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在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目标、措施,并将工作总结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纠风办([email protected])。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省纠风办规定,评议结果作为被评站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计入其主管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评议的综合成绩。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高,评议名次靠前的基层站所,建议主管部门或所在县、乡人民政府将评议结果作为站所主要负责人评奖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低、问题多发的基层站所,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落后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给予通报批评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届时,省局将依据省纠风办提供的综合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掌握的系统内基层站所的创建情况,在复查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安全监管系统拟受省纠风办表彰的推荐名单。同时,省局将依据考核成绩在系统内再表彰若干先进基层站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基层站所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结合上年度评议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整体提高,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省局将不定期对基层站所进行抽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影响恶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基层站所所在省辖市局或省直管县(市)局的政风行风评议评先资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按照省局考评标准,对所有基层站所认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整改落实。要与市、县两级政府纠风办密切沟通,在其直接领导下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增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同时,对遵章守法的企业要带着感情执法,不能以罚代管。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安全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硬件建设。各县(市、区)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强力推进基层站所硬件建设,为更好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 河南省安全监管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考评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