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01.03.2016  13:55

豫安监管办﹝2016﹞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现将《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两规定四办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能力,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防范和遏制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一、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建立日常监测档案;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并依据检测和现状评价报告的建议及时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防护用品管理等制度。

3.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突出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和派遣用工人员为重点,落实考核上岗制度,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5.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和治理要求,组织督查检查,开展集中执法,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7.各地结合实际自行选择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数量相对较多的1至2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巩固提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皮革加工、水泥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成果。对前期专项治理的行业领域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活动,以检查经治理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等制度是否落实等为重点,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ZW-JB-2013-002),认真查漏补缺,力争实现“回头看”监管全覆盖,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三、着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9.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理念,积极推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力争在行政执法和教育培训 “一体化”上取得突破,扩大职业卫生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能。

10.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结合年度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监管执法工作重点任务。以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为主要内容,以职业病易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或疑似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等为主要对象,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11.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健全责任保证体系和责任追溯机制,规范过程控制,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化监管,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市场竞争行为;定期组织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业务竞赛,提升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执业能力。

四、不断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

12.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开展职业健康文化建设,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融入到职工的工作和言行之中,推动形成“要职业,更要健康”的文化氛围。

13.继续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力量,全面掌握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从业人员数、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情况,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完善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基础台账,实现“一企一表”(即每个企业都有一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为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细化监管奠定基础。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皮革加工、水泥制造、木质家具制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要分地区、分类逐级上报汇总情况。

15.着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皮革加工、水泥制造、木质家具制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要达到100%。

16.持续深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培育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在同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相对较多的行业领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以及不同类别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逐步达标。

17.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保障作用。充实完善各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将更多业务全面、专业权威、经验丰富、品行兼优的专家充实到职业卫生专家队伍中,充分发挥专家在法规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三同时”审查、现场监督执法、事故调查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作用,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18.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统计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建立全省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季度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企业全面覆盖、数据真实可靠、统计上报及时。积极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搭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互以及业务协同,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五、健全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体制机制

19.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和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豫编办〔2012〕4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落实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和监管机构建设,充实必要的监管人员,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全省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20.推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督查、协调配合、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六、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作风建设

21.以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专业知识为重点,定期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2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作风建设,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勤政廉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职业卫生监管干部队伍。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