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休的年假原则上过期作废 你的年假休了么

31.12.2014  18:04
\ - 总工会
来源: www.hngh.org
无特殊情况 年假不可“跨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今年没休成可累积到下一年。但根据规定,不能累积到第三年。


  此外,有的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无年休假的协议,根据规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单位不安排 年假如何求助?


  如果符合年休假条件,但单位却不给安排年休假,职工应该怎么办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沈阳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安财。


  刘安财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指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转眼间就到年底了,很快就要迎来2015年,在即将过去的2014年里,大家的年假都休了吗?一些因为工作忙碌,没来得及休年假的职工十分困惑:没休的年假是过期作废吗?没休年假会有补贴吗?补贴又该怎么算呢?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想休年假不太容易


  “从12月中旬开始,申请休年假的单子都堆成堆了。”在某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小李告诉记者,每到年底,都有不少同事扎堆请年假,他们部门的所有人几乎都忙于协调如何帮同事们错开休假。


  小李称,由于公司的年假每到年底便会清零,所以才出现年尾扎堆休假的情况,“去年,单位就给申请年休假但最终协调没休的同事补发了3倍工资,但未申请休年假的同事就没有这个待遇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单位虽然有年休假制度,但是不少员工都自愿放弃了休假的权利。工作太忙、其他同事都没休年假、没想到要出去……这些都成了大家放弃休年假的理由。


  “工作忙,还是不请了吧。”小王在传媒公司工作,虽然单位有年假制度,但因为工作太忙,她已经连续三年放弃了。“都是为了工作,我觉得没休年假,单位应该给些补偿,或者是调休,这样才公平些。”小王说了自己的愿望。


   解析: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年假是单位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带薪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已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记者查阅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强调: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第三条也详细地做出具体解释: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指出:“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的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年休假的天数达到15天,但一次性休完太长了,那么可以分开休吗?“可以。”沈阳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安财指出,年休假一年可以分几次休,没有时间限制,但一般是以自然天数来计算日期的。

   补偿:不休年假没有补偿

  那么,对于即将告别的2014年,没休的年假过期作废吗?补贴究竟该怎么算?这些问题,近段时间成为许多上班族间的热门话题。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需给予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资和补发200%的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显然,给予三倍工资补偿有个前置条件,即‘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如果条件允许,单位必须给员工安排年休假。”劳动部门强调。反之,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不休年休假,即便工作很忙,也不是员工可以要求三倍工资补偿的理由。简单理解,若员工不愿意休年假,则只能作为自动放弃,员工不能要求将年休假换成三倍工资补偿。

  如果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

  沈阳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安财指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例如,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今年的法定年休假为5天,该职工于11月30日离职。那么,该职工在此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是:从今年起至11月30日的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即为应该休的年休假天数。

    除了年休假,职工还能享受哪些假?

  除了年休假,职工还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方式。每种假期到底有多少天呢?本报给您细算。

   一、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假期

  ●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

  ●事假: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二、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假期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探亲假:(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病假、工伤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记者 柳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