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广州外地人登记方案细则公布:过夜都要登记

25.11.2014  21:35

今天(11月25日)下午3时,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召开“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情况通报会。广州市来穗局局长陈绍康通报,《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穗府36号文”)旨在摸清“人屋”(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底数,研判来穗人员的基本现实需求,使来穗人员共享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据他介绍,截至今年10月,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广州来穗人员713.39万,漏报率约28%,“此次摸查主要是为了弄清楚这28%的漏报人员情况”。

在穗全日制院校学生纳入登记范围

此次核查的登记重点包括五种类型人群:1、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来穗人员;2、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来穗人员;3、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的来穗人员;4、建筑工地的来穗人员;5、时租日租房、旅业宾馆和其他场所的来穗人员。同时将驻穗部队(武警)大院、中央(省)驻穗单位大院的来穗人员和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读学生也纳入登记范围,确保数据核查等级覆盖全、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来穗过夜就该办理居住登记

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的来穗人员如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且已办理旅游业住宿登记的来穗人员不需要再重复居住登记。

未在酒店、旅馆办理住宿登记,只要来穗过夜就该办理居住登记。

逾期未改正最高可罚款3万元

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自用集体宿舍的用人单位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所雇用的来穗人员信息,由街镇来穗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责任编辑:王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