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12.11.2022  07:31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将龙湖镇以下13个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1、阿里菜市场107国道店和文昌路店

2、云顶小区2号楼3单元

3、双湖花苑小区9号楼2单元

4、鸿鹄花园小区19号楼2单元

5、永丰乐城小区阳光里3号楼1单元、18号楼1单元、29号楼

6、金秋乐园小区1号楼3单元、6号楼1单元、12号楼3单元、13号楼2单元、14号楼4单元、16号楼3单元

7、永泽上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5号楼1单元、9号楼1单元、15号楼1单元

8、国瑞城小区爵仕苑6号楼2单元

9、正商红河谷小区25号楼1单元、38号楼1单元、56号楼106、150号楼1单元

10、正商智慧城二期博园52号楼1单元、50号楼1单元;二期颖园1号楼2单元、5号楼1单元、8号楼1单元;三期睿园17号楼2单元;智慧城安置区2号楼3单元。

11、浩创梧桐郡E区二期49号楼2单元、66号楼

12、古城自然村

13、东徐自然村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