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跳河救轻生女子,见义勇为申报为何来的这么迟?

04.07.2018  22:22

核心提示:办事途中偶遇女子跳河轻生,他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河中救人。救人后,他湿着衣服悄然离开。

大河报分别于6月12、13日,分别以《昨天在郑州金水河跳河救人的英雄找到了,是名退伍老兵》、《救人后湿着衣服又去帮别人忙》为题报道此事。

7月4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最新获悉,目前,郑州警方正在为救人者申报见义勇为。救人一事发生于6月11日,距今20多天已过去,“见义勇为”申报为何来的这么迟?

20多天已过去 警方来电称要为其申报"见义勇为"

7月3日,刘建防突然接到陌生电话。来电者自称是大石桥派出民警。本来双方约的7月2日见面,了解他救人的过程,但民警临时有事,时间改为7月3日上午。

7月3日,刘建防回复大河报记者说,关于他见义勇为的事,他专门按照约定,于3日上午赶到郑州大石桥派出所,配合民警还原了一下当时救人的全过程,并做了笔录,"他们说前期也走访了目击证人,有关此事也有录像和照片,等材料准备好就会尽力上报。"

7月4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到这位张警官,他说,他们按照上级要求,已向目击证人和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其他情况不太清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随后向大石桥派出所所属的南阳路公安分局警务综合大队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称,目前这个情况不太掌握,还需问治安大队内勤相关负责人。

对于申报见义勇为的进展,刘建防说,申报主体既不是他本人,也不是他的单位,应该是警方主动所为。

刘建防说,7月3日在郑州南阳路分局录完笔录后,临走时,他向民警表达了谢意,民警告诉他,“让救人英雄流血流汗可以,决不让救人英雄流泪。”至此,在距离事发20多天后,刘建防英勇救人后申报见义勇的事算是有了眉目。

救人事迹发生后,起初多部门表示不知如何申报

其实,早在此事发生后的次日(6月12日),报社就曾专门采访事发地所属的郑州南阳路公安分局、郑州市公安局、辖区办事处等多个相关部门咨询此事。

但当时,很多部门并未就具体向哪个部门申报、如何申报等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而对于能否申报见义勇为,救人者刘建防本人则如此表示,他不在意这个,救人只是他的本能反应而已。

据2018年年初最新实施的《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至于如何申报见义勇为?该《条例》也明确给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担任。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工作。

如果按照该《条例》规定,负责受理见义勇为申报事宜的评定委员会应该成立且设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那么,如此说来,刘建防救人事迹的见义勇为申报,应该不难。而是由当时报社采访的郑州市南阳路公安分局受理并负责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工作。

但实际情况是,当时报社记者采访该分局相关人员时,她们称并不清楚此事的受理申报该由哪个部门负责。

而按条例规定,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办事处,也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而当时,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事发地辖所属的大石桥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也称不清楚如何申报。

而事后,该办事处相关人员也没按承诺的了解后回复记者。

新《条例》已实施半年但重要环节尚不完善,“见义勇为”申报效率低

条例》明文规定的详细申报流程,为何到了基层公安机关那里却称不太清楚如何申报?

对此,日前,在接受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时,河南省公安厅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相关人员则给出了原因和答案。

该工作人员透露,按照新条例,确实是需要先向事发地所属的区(县)级公安机关评定委员会进行申报,但目前情况是,新条例虽已实施半年,但目前一些地方的最基本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也就是说负责见义勇申报受理的机构,省级的目前尚未成立,而就全省来看,有的地方已成立,但有些地方连这一最基本的机构也都还没有成立,这方面,全省的发展情况不平衡。这和牵涉部门多、文件流转需要时间等有关,因此新条例实施后,目前的执行效率确实不高。这项工作,我省也正在抓紧推进当中。

那么,如果等各级评定委员会成立后,也就是说,如果等我省有关见义勇为的相关部门和环节成立、完善后,之前的那些救人者,是否还会有权申报?

对此,该人员称,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报都应该予以受理,但两年后不太好说,因为如果时间相隔太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会比较难。

该人员说,虽然按照新条例要求,还有很多需要亟待推进和完善的地方,但这目前的见义勇为申报事宜还是不会受影响的。目前日常事务还是由公安机关先期负责和承担。像郑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就有专人负责此事。

据了解,按照新的条例,见义勇为的表彰是分层次的,县级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奖励; 省辖市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省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五万元以上奖励。

而根据新条例,相关人员的行为一旦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对他们的表彰奖励应当公开进行。

“虽然有的公安机关目前还没有专人负责这一块工作,但却有兼职人员。就上述这一救人事迹来说,申报见义勇为一事,事发地的郑州南阳路公安分局责无旁贷。”该人员说。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