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被盗7000元财物 为引警方重视谎报17万

17.05.2014  15:14

  □记者陈骏通讯员戚军锋

  本报讯丢失7000元财务,却谎报损失了17万。昨日,一男子误以为“夸大损失数额能引起警方重视”,不料在询问过程中,被警方识破。随后,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派出所民警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检查。

  据了解,昨日6时许,一姚姓男子满身酒气到长安路派出所报警称,昨晚家中被盗,被盗财物包括两部手机和17万余元现金。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接到报案后,近10位民警参与破案,但随着案情深入,姚姓男子接受询问时,只要涉及17万元“被盗”现金就左右言他、闪烁其词。经过一个上午的勘察和询问,该男子最终交代“17万元现金”系自己杜撰,真实丢失财物的价值7000余元。

  面对这样的情况,警方也哭笑不得。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的规定,该男子这种向警方谎报案情的情况,应当依法对其实施治安拘留,并处罚款。但警方考虑到男子的家庭和生活情况,且谎报案情的行为发生在酒后,遂决定对该男子免于治安拘留的处罚,改为批评教育、写出检查。据办案民警李晓表示,男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警方道了歉。

  另据办案民警介绍,目前,姚某屋内财务被盗一事,长安路派出所已正式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