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深夜撞上路中消火栓 车毁人伤无人担责

17.02.2016  10:02

  □记者 李岚

  本报讯 日前,市民孙先生下夜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经秦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东南角时,冷不防撞上慢车道中间的消火栓上,连人带车一起翻倒在地上,导致车毁人伤。

  据孙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在2月13日凌晨1时20分,因路灯不亮,他冷不防撞上慢车道中间的消火栓上,连人带车一起摔在地上。记者发现,孙先生的电动车,车前的挡板被撞得稀烂,车胎爆裂后与车圈完全分离。位于慢车道中间的消火栓已经歪斜,上面有多处被撞过的痕迹。

  “把消火栓立在马路中间,明摆着要坑人!”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当天上午,孙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交警二大队的民警说,此事属于单方事故,如果孙先生要索赔,应当联系修路的市政部门。

  市政部门回复说,他们只是负责路面的维护,消火栓属于消防设备,他们无权移动。

  15日下午,郑州市城建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调查,该消火栓属于自来水公司的消防设施,他们已通知自来水公司去现场调查处理此事。

  昨日下午,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复,他们只是负责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并不是消火栓的产权单位。以前该消火栓安装在绿化带中,前段时间市政部门对此处的秦岭路进行拓宽改造,拆除了绿化带,但施工人员没有及时移走消火栓,使其留在路面中间,成为交通安全隐患。

  孙先生委屈地说,自己车毁人伤,却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除了疗伤外,他的电动车几乎撞报废,要把车完全修好,需要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