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屋行窃睡着 窃贼装扮宛若复古版忍者龟智商低于常人【图】

01.08.2015  12:52

黄姓男子行窃时发现上方有监视器,随手拿起抹布绑在头上,宛若复古版“忍者龟”,让警方好气又好笑。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3月1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48岁黄姓男子曾在高雄市某烧烤店当水电工,2月15日凌晨骑摩托车经过烧烤店,先佯装客人进入店家,再躲在店家二楼,等到店家打烊后,他再走到收银台行窃,发现上方有监视器,赶紧随手拿抹布,绑在头上遮掩,宛若“忍者龟”。

警方侦办时对该名窃贼装扮直觉好气又好笑,宛若“复古小偷”,警方还上网搜寻与窃贼装扮相关的卡通画面,将特征传给派出所同仁,警方调查,该店家共损失财物15万元(新台币,下同),黄姓男子偷走现金9万多元。

警方在两天内循线追查逮捕黄姓男子,黄姓男子坦承行窃,由于他有老母亲要照顾,警方进入屋内搜索时,他还拜托警方不要穿着制服,请假装是他的朋友,警方也协助黄姓男子申请急难救助。黄姓男子坦承行窃犯案,“我做了我会承认”。

盗贼智商低于常人

记者了解到,由于汪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行为异常,警方怀疑汪某的精神异常,因此曾申请对汪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查看汪某是否有受审能力。但根据鉴定结果显示,汪某并没有精神疾病症状,鉴定意见认为汪某有受审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记者在司法鉴定中还注意到,汪某智力检测结果为86,虽属于正常智力范围,但比正常人偏低。

据此前汪某的父亲反映,汪某平日思维比较特别,但他能够清晰地表达和认识自己的行为,初中毕业前,汪某的学业尚可,但曾经精神受过刺激。

入户偷吃也是犯罪

法庭上,公诉人称,事主已经对汪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且还替他求情,认为他还是孩子。

汪某的律师认为,汪某入户行窃后,并没有盗取杨某的贵重财物,应认定其为犯罪未遂。但公诉人认为,汪某已经构成盗窃罪。虽然一个馒头仅价值七八毛钱,两个馒头加起来不过1元多,但入室盗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和住所安全,没有数额限制的要求,也没有既遂和未遂的规定。因此即使汪某没有盗窃财物,或者没有偷吃馒头,只要进入他人家中入室翻找财物,其行为就属于入室盗窃。

最终,法院判决汪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

该案的主审法官称,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入户盗窃不再仅看盗窃金额而定罪。因此,汪某虽然只偷吃了两个馒头,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