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政府采购名义倒药获刑

14.02.2015  12:18

  原标题:男子借政府采购名义倒药获刑

   (记者王晟)曾在北大药业公司任职的李耀文离职后伙同该公司员工戴洁(在逃),借政府采购名义申购药品,然后高价将药对外出售,非法获利131万元。一审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6个月,李耀文提起上诉,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

  内外勾结倒卖药品

  李耀文于2004年3月5日入职北京北大药业有限公司,后担任该公司驻浙江省办事处主任,一年多后离职,戴洁由李耀文推荐,接任他的职位。2009年,北大药业公司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中标,公司生产的斯利安叶酸片成为了政府采购药物(供货价格为2.5元/瓶,出厂价格为1.3元/瓶)。根据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中标投标采购公告规定,中标的叶酸片只配送到浙江省内各县级妇幼保健站。

  北大药业公司高管证言显示,2011年8月,北大药业公司下属省代理商反映,有人在市场上低价销售该公司的斯利安叶酸片。经查,这批被转卖的药达23.4万瓶,为政府配送药物,转卖价格低于7.8元/瓶的全国统一售价,给公司造成了152万元的损失。

  据检方指控,2011年,李耀文勾结戴洁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从北京北大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了30万瓶斯利安叶酸片。此后,两人假冒北大药业公司的指定代理商,通过医药配送公司——浙江省嘉兴盛康医药有限公司(从该公司进货价格为每瓶1.3元,医药配送公司每瓶收取1.2元的经销配送费),将其中23.4万瓶以每瓶6.9元的价格转卖给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人从中获利131万余元。事后,戴洁给了李耀文30万元。

  检方认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李耀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

  被判7年半不服上诉

  “我参与了这个过程,也拿了钱,我有罪。”法庭上,李耀文承认自己有罪,但否认参与全部的药品转卖过程。李耀文称,只是陪戴洁去过一次对方公司。“就是在销售的过程中我参与了,申请药品和收款我都不知情。”李耀文认为,他只是在帮朋友。

  对于戴洁给自己30万好处费的事,李耀文称这些钱里包括自己帮戴洁中标政府采购活动的感谢费。

  李耀文的辩护人表示,李耀文在案件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为从犯;并且案发后,李耀文已经退赔了30万元涉案款,望法院从轻、减轻量刑。而公诉方认为,李耀文与戴洁系共同犯罪,本案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耀文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李耀文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昨天,二中院没有当庭宣判。

  名词解释·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