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碰瓷自残右脚 向车主索要1.5万医药费

20.01.2016  10:19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8日10时许,赵某、陈某等人预谋后,由赵某驾驶黑色丰田轿车停留在连霍高速渑池服务区北区内。当李某夫妇驾驶的白色本田CRV越野车刚启动行驶之际,陈某故意将其原本有伤的右脚伸至该车左后轮附近假造车祸。几人以陈某受伤需要赔偿为由骗取李某夫妇现金1.5万元。后案发,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赵某等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因为赵某等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具有骗取钱财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碰瓷儿”这种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手段,向受害人索取财物,达到了非法占有之目的,故应认定为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赵某等被告人采取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被害人产生恐慌,以便被告人进一步威胁、要挟使其就范,从而达到索要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整体上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判决结果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发生事故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5万元,数额较大,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他案情,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维持赵某的判决结果的同时,鉴于陈某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依法作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