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一小区10年亏空电费350万 200多户涉窃电被摘表

14.11.2014  10:13

核心提示|家住新乡市辉龙阳光城C区6号楼的李先生来电反映,小区物业以“电表异常,涉嫌窃电”为由,把他家的电表摘走了,需要补交所窃1.2万元电费才能恢复通电。近一周以来,李先生每晚都是依靠充电小台灯的照明。与李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业主,还有一百余家。

李先生和几名业主对物业这样的做法很不满意,称物业此举为“黑社会式的敲诈勒索”。但是,物业公司也很愤怒,“小区的电被偷走了上百万元,难道我们不能维权吗?”

李先生买了好几个充电小台灯

事件:一百多户电表突然被摘了

12日上午,李先生向记者介绍了“断电”的经过,“11月5日中午,家里突然没电了,出门后一看,电表没了。表箱上贴了个条,写着用电异常,需要补交电费,还留了个手机号。我打过去后,说要补交1.2万多元的电费。”李先生一听头就蒙了,从搬进小区后,用电都是买卡充,自己家从来没有少交过一分钱,怎么要补交这么多呢?

李先生介绍,后来他才知道,在这个小区还有一百余户人家,有相同遭遇的,需要补交的电费从1万多元到两三万元不等。其过程大都与李先生一致,电表被摘,通知补交电费。“我们都很气愤”,家住D区25号楼的邵先生说,“事前从来没人跟我们说过,电表说摘就摘,表箱上物业装了两把锁,不要说我们没有偷电的能力,即便有嫌疑,物业总要把原因和为什么交这些钱,告知我们吧!”

起因:八九年下来,光电费就亏空350万

昨天,记者来到了辉龙物业公司,其法人代表徐艳红出差在外,她的丈夫郭学雷作为代理人,向记者介绍了摘电表的前前后后。

“我爱人徐艳红2011年接手了这家物业公司,当时就发现有窃电的情况”,郭学雷说,“我们也让电工查了,但没查清问题在哪”。

“今年一算账,小区这八九年下来,光电费的亏空就有350万”,收到的电费与实际所用的电量相距甚远,这让物业公司坐不住了。郭学雷说,“我们找到电业方面的专家,在整个小区内进行了近两个月的全面检查,结果小区4000多户人家,有200多户的电表存在异常。”

郭学雷介绍,这200多户的电表,大多进行过内部核心改动。检查之后,物业公司从10月底开始摘表。“有些人听到风声,又请人把电表改成正常了,”郭学雷说,“第一次检查时200多户电表有问题,最后摘表的时候再次检查,只有一百多户异常了”。

争议:这些欠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郭学雷介绍,所有异常电表从摘除到封存入袋的全过程,都进行了录像,“这些电表,全都封存起来了,业主对这些电表有疑问,我们可以去权威部门检测。”郭学雷表示,检测电表前,物业要与业主们签一个协议。“如果表没有问题,物业愿意赔偿损失并且公开赔礼道歉,但如果表改了,那么除了要交所窃电费之外,还要另交三倍的罚款,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没人敢签,所以表一直封存着没有检测”。而李先生等业主则认为,这是一个“霸王协议”,“这样的条款对业主很不公平”。

同时,李先生等业主质疑物业要求他们补交一万至数万不等的电费,“这些钱是怎么算出来的,有什么依据?”

“我们的电业测量人员,利用仪器能够检查出来电表改动的有多大”,郭学雷说,“也可根据电费缴纳记录,判断这个表在什么时间出现了异常”。

郭学雷介绍,从摘表到现在,已经有七八十户补交了电费,对于现在仍未补交电费的业主,郭学雷称,将会无限期断电,“直到补交上电费为止”。

看法:物业这样做是维权行为

昨天,新乡市供电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个人的看法是,物业这样做是维权行为”。

他介绍,供电公司集中将电卖给辉龙阳光城物业,他们再向几千名业主分销,“窃电是违法行为,人家物业公司也要经营,总不能贴钱让你用电吧!”

但是,李先生等业主对此并不认同,“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摘我们的电表,摘表是不是应该出具相关手续?”

郭学雷则认为,物业这么做,是有法可依——“根据国家公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