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吃人”事件频频发生 安全监管刻不容缓

04.08.2015  18:52

7月26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安良百货内,31岁的向柳娟和不满3岁的儿子乘坐手扶电梯时,电梯踏板突然塌陷。在坠落瞬间,向柳娟双手托起孩子,孩子获救,她被电梯“吞噬”。当被救出时,她已没有生命迹象。

7月27日,广西梧州太阳广场内,一名1岁男童的左臂卷入自动扶梯致残。

7月30日上午10时15分许,一女子乘坐杭州新华坊18幢电梯时发生意外,抢救一个多小时后,宣告死亡……

一时间,电梯成了危险的代名词。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电梯总量已达360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同时,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4年全国共发生49起电梯事故,造成37人死亡。

可以说,几乎每一次“电梯吃人”事故都与人祸有关。如荆州的电梯“吃人”事件,据官方通报,“发生事故5分钟前,该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这暴露出电梯使用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疏忽甚至是缺失,只要电梯的维护人员或安全疏导店员尽责一点,“吃人”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实际上,对关联到公共安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法律规范并不缺失。2014年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运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法条,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同时也细化了电梯制造厂家、维保企业和使用单位等不同主体的责任范围。遗憾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如国家规定,电梯每15天就应当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然而,调查发现,近六成载人电梯没有按时更新维保记录,其中有的甚至连“年检合格”标牌都没有。一些物业单位为节省费用,几个月才对电梯检查一次,甚至等出了问题才请人来检查,逃检、漏检和滞后年检现象十分严重。

电梯“吃人”事故频发,究其根源,是法律规范没能落到实处,安全监管力度赶不上行业发展速度,机构和人员技术资质满足不了行业实际需求。而从根本上讲,这些方面脱节正暴露了城市化飞速前进过程中被忽略的安全短板。三分质量七分保养,强化法律的效力,让电梯维护监管部门不再失语甚至缺位,严于调查、严于追责,封堵电梯“吃人”之口,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