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药兽用 最高罚5万

13.11.2014  10:27

  记者张晓莉报道本报连续报道了昆明很多宠物诊疗机构将人用药品用于宠物,并将价格翻倍的情况。近日,记者通过昆明市农业局了解到,对于动物医院和兽药管理,都有严格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违法可处1至5万元罚款。

  据了解,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是由农业局负责,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昆明市农业局畜牧处工作人员解释,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到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按照规定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而目前昆明市大多数宠物医院,主要是由售卖宠物,或者宠物用品演变而成的,并不具备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活动资格。“除了具备这些手术条件外,宠物医疗机构还应当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同时还应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记者了解到,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兽药使用方面,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兽药经营单位应向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方能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之后才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宠物医院动辄售价上百的“进口药”,按照规定,进口兽药应当由境外兽药销售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并在国内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的,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才能按照兽药经营管理规定审批后进行销售。

  和人用药品一样,兽药也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其中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

  换言之,无论是进口兽药还是国产兽药,其生产企业在设立、新产品研制生产上市前都必须经过审批、评审检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销售使用过程中要接受畜牧部门统一监管,其疗效、安全性等指标都必须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使用。将人用药品用于宠物治疗,更是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