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用工会经费发购物卡 别钻这样的漏洞

04.06.2015  19:28

日前,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廉洁成都”通报了一起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的案例—双流县委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祝刚仁因违规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该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吴进也被诫勉谈话。(6月4日  《成都商报》)

在中央八项规定的熏陶之下,现如今的我国公务体制内那是一片祥和的。对于过去的“四风主义”那也是得到了很好的反对,对于党内的干部同志们,大家对于自我肩上的责任那也是认识的更清楚了。这样的规定给不少干部是敲响了警钟的,但是对于那些胆子别天大的官员来说,似乎就是微不足道的,照样的还是“吃拿卡要”的节奏。

近日成都通报了首例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福利的案例,这也是让不少的看客给“醉了”的。毕竟工会的福利正当化今年才开始实施的,而且还不到半年的时间,居然就有机关部门打起了这方面的注意,这样的结果不是在自抽耳光吗?本以为机关工会就是为了保障到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所以才会这样的合法化,但是如果真的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话,那么未免也太胆大了。

据了解,今年“五一”期间,双流县委党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购买发放了购物卡,一次性发放,每人1500元,共计31500元。同时,还以补发工会会员2014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一次性发放了25500元购物卡。这样的单看一笔是没有多少,可是合在一起却是不小的数目。同时它也是违反了工会活动开展的正常手续,这样的不良影响又会招来不少的非议。

公职人员应该秉承的是为民服务的心态,如果老是惦记着要钻法律的漏洞,那么早晚也是会出事的。上述的案例就是违反了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基于这样的前提,应该加强文件精神的学习,否则的话没把工作落在实处,早晚得找人“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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