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将修改

29.11.2016  16:06

 

      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两项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需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审查内容重复、技术性审查要件多、报件准备周期长等问题突显,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和国土资源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两个《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正当其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修改,将通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并相应精简报件,同时对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进行统筹优化,将所需时间长、难度高的要件审查后置,大幅缩短用地预审组卷和报批的整体时间。如用地预审审查内容方面,不再对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进行审查,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同时提出了需要进行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的情形及审查要求。

      修改后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申报内容,如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不再附具体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材料,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同时,全面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首次在规章层面上明确了先行用地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