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收银员偷走客人存放2万元现金 用于还欠款
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汪宇堂宋德明冯帆
南阳市社旗县一名酒店吧台收银员陈某丽借交班后找零钱之际,以偷窃手段将客人寄存在保险柜中的2万元现金盗走,用于归还自己的欠账,以拙劣方法上演了新版“掩耳盗铃”丑剧。昨日,记者从社旗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将被告人陈某丽提起公诉。
1月22日下午4时许,入住在社旗县赊店镇金日祥商务酒店的客人王某离店退房并提取凌晨1点多寄存在该酒店保险柜中的6万元现金时,发现保险柜中只有4万元,另外2万元不翼而飞。店长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1月22日凌晨1时许,在社旗县赊店镇金日祥商务酒店住宿的客人王某为确保随身携带资金的安全,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当班的吧台女收银员陈某丽,寄存在该酒店的保险柜中。当日上午7时50分许,陈某丽将客人寄存在保险柜中的6万元现金移交给接班人张某炜,点验无误后张某炜又放入保险柜中。
在还没有锁保险柜时,陈某丽告诉张某炜,说抽屉里没有零钱了,就主动从保险柜中取零钱。此时,张某炜去整理房卡,陈某丽迅速抽出2万元装进携带的手提袋内,锁上保险柜下班了。离开该酒店后,陈某丽将所盗的2万元钱归还给两个月前借其嫂子张某峰的欠款。
认为自己做得聪明,交了班,钱丢了,自己就没有责任的陈某丽,很快在公安人员的侦查下露出了马脚。案发后,张某炜向店长反映,她在当日早上7时50分许与陈某丽交班后,陈某丽曾经说柜上没有零钱了,又主动打开保险柜往外拿零钱,时间很长,之后就拿着一个袋子下班了。最后一次打开保险柜是客人王某过来取钱时,钱已被盗。
经过公安人员调查,证人翟某证实了陈某丽在当日上午8时许给她打过电话,称刚还给其嫂子张某峰2万元钱,如果翟某需要用钱赶快到张某峰的服装店去借。证人张某峰也证实,1月2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陈某丽曾来自己的服装店归还此前借的2万元欠款。
1月23日,陈某丽经过思想斗争,最终以理智战胜心魔,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归还了2万元钱。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及调取视频,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陈某丽存在盗窃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陈某丽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建议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