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基础调查的通知

06.05.2016  20:4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总队,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关于开展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基础调查的通知》(规划函〔2016〕17号)精神,为做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开展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基础调查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安监总规划〔2015〕107号)中的履职基础保障能力、现场监管执法能力、风险预警防控能力、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应急救援指挥能力、法制宣传教育能力、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等七个方面专业执法设备现有数量和应配数量。其中,“标配”项目应确保足量配备,“选配”项目可根据当地监管监察工作需要配备。

二、调查范围

1.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机构(含对应级别的市辖区、县级市、镇、街道办事处等,下同);

2.省、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合并或合署办公的,不要重复填报、重复配备);

3.省、市、县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

4.省属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保障单位,包括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考试考核、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等单位(以上单位只对应填报调查表的第7个工作表);

5.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工作。本次调查的基础数据将作为“十三五”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和中央投资安排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如实统计上报各项基础数据。

2.省、市、县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可参照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标准进行数据填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根据行政级别,参照相应建设标准填报(未单独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可以不进行统计)。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可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进行抽查,并推算总量。

3.调查表由各级逐级汇总后上报,开发区、工业园区由所在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调查统计,并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于5月18日前将本地区调查表电子版报送省局科技装备处,请执法监察总队和局属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本单位调查表电子版报送省局科技装备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亮,0371-659197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安全监管职业能力调查表.xls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